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我不太确定,有了法院的离婚判决,是不是还得去民政局再办些手续呢?要是不办,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的婚姻状况等问题?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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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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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概念。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自愿协商和一致性。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其法律效力就等同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能起到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也就是说,当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正式解除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额外的手续。 如果之后涉及再婚等情况,当事人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其效力和离婚证是一样的。所以,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后,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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