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因为一些过失的情况闹到要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因为过失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倾向于无过失方吗?财产分割这些又会怎么处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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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并没有“过失离婚”这样一个特定的、被普遍认可的术语。通常与之相关联的概念是离婚纠纷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可能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所以,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能被有效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虽然一方存在过错,但这并不绝对排除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无过错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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