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车辆按揭?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婚姻期间我们按揭买了辆车。现在面临离婚,我不太清楚这车辆的按揭款后续该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承担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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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车辆按揭的承担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这辆按揭车辆的性质,判断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做出特别约定,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车辆就属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范畴。对于这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车辆,其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担车辆的剩余按揭款以及车辆的归属。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比如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承担后续的按揭还款,这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车辆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按揭贷款也属于购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需要承担该车辆的按揭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参与了车辆按揭款的偿还,那么参与还款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这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婚后共同还款的金额以及车辆的增值部分来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车辆按揭,关键在于车辆的财产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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