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还需要出庭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已经请了诉讼代理人帮我处理相关事务。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自己是不是还必须得出庭。我工作特别忙,要是可以不出庭就好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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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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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本人也是需要出庭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它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有所不同。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愿意离婚等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便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说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本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应当亲自出庭参与诉讼。这里所说的“不能表达意思”,通常是指当事人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以及相关事项的想法和意愿。 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一些客观上的重大阻碍,比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庭等。即便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综上所述,虽然有诉讼代理人,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原则上需要出庭。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法院能够准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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