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本人可以不到庭而请代理律师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太多时间处理这个事。我想请个代理律师帮我处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宜,但不清楚在离婚诉讼案里,我本人可不可以不到庭,全部交给律师来办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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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案中,一般情况下,即使聘请了代理律师,本人也需要到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特殊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的原则和例外情况。 所谓“不能表达意思”,是指当事人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想法和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亲自参与庭审陈述和表达意见,法律允许其不出庭。 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到达庭审现场等。即便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诉求。 这是因为离婚不仅仅是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诸多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情况,也只有他们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当事人亲自到庭,法院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夫妻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判决。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尽量亲自出庭,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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