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孩且有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会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