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够减少共同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和另一半有一些共同债务。想知道离婚这个行为本身能不能让共同债务变少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和共同债务这方面是如何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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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本身并不能直接减少共同债务。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这些情况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归个人了,这时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那就由法院来判决 。 不过,夫妻之间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内部协议,比如约定全部或部分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要注意,这个协议只有内部效力,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这个约定,还是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还钱。 比如,夫妻有10万元共同债务,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不知情,他依然可以找女方要钱,女方把钱还了之后,可以再根据协议向男方追讨。所以,从对债权人的责任角度讲,离婚不会减少共同债务的总量。 判断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如果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个人消费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比如一方偷偷借钱去赌博,这就不是共同债务。在实际离婚案件里,债务性质认定比较复杂,往往需要证据来证明。如果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内部协议:夫妻之间就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私下达成的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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