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老公不给怎么办?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并且想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但老公不同意把孩子给我。我特别担心最后没办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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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争取小孩抚养权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来寻找解决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获得抚养权,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为了保障婴儿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审查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居住环境等。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所以,在争取抚养权时,要尽可能提供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的相关证明等,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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