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双方都争孩子的情况会怎么处理。另外,我也想了解离婚后,我们和孩子之间到底还有啥样的法律关系,心里没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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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时,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例如,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可能还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喂养和更细致的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稳定的收入、住房条件等,以确保孩子能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还会关注双方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因素,因为这些会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从而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被重要考量。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 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例如,父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他有权利定期看望孩子,母亲有义务配合,保障父亲的探望权。总之,离婚只是改变了父母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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