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具体手续的事情。首先,要理解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孩子作为公民,也享有姓名权,但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姓名权通常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那么,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如下:第一步,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同意书。因为孩子的姓名变更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是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名的。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书面同意书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改名手续的基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步,携带上述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改名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孩子的姓名变更手续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给孩子改了名字,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学籍、保险、证件等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所以,在决定给孩子改名字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