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在了解离婚后小孩子改名手续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有限,他们的姓名变更通常需要由其监护人来代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而关于未成年人改名的具体程序,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那么,离婚后给小孩子改名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呢?一般来说,首先父母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的原因和意愿;二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三是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四是孩子的出生证明。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改名的理由是否合理等。如果审核通过,就会为孩子办理改名手续,更新户籍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可能在具体的手续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办理改名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改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