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劳动合同不合理,是否可以不签?
我收到了单位给的劳动合同,但是里面很多条款我觉得都不合理,比如工作时间过长还没有相应加班费,违约责任全在我这方等。我想问问,面对这样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可以不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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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时,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不签订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它的订立应该建立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合理,违背了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那么这份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要求。 若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劳动者不签订,是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可能会使劳动者在后续的工作中面临诸多不利的情况,比如承担过重的工作任务却没有相应的报酬,或者因为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以,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很可能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不签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修改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协商或者不愿意修改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则有权拒绝签订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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