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一年后可以撤案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到期一年能否撤案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到期一年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证据尚未收集完毕,或者仍然需要继续调查某些事实,即使取保候审到期一年,也不一定会撤案。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侦查、起诉,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一年并不必然导致撤案。是否撤案关键在于案件的侦查结果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案条件。如果符合撤案条件,司法机关会依法撤案;如果不符合,案件可能会继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