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哪些材料记录并存档?
我经营着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企业需要把哪些材料记录下来并且存档保存,担心万一漏记了某些重要材料会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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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责任对特定材料进行记录并存档,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以及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总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对进货、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以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销售的全过程都可追溯。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信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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