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和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规范经营。首先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企业在人员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标准等各个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例如,要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操作以避免食品受到污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
其次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能确保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
再者是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这可以保证进入市场的食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另外,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总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和体系,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举措。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