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我开了一家食品店,最近有一批食品需要召回处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必须要把食品召回和处理的情况记录下来。要是不记录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啊?我就想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这涉及到食品召回记录制度的法律规定。 食品召回记录制度,通俗来讲,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召回有问题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把相关的情况详细地记录下来。这些记录就像是一本“账本”,清晰地反映了食品召回和处理的全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而在食品召回环节,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其中就隐含了要对召回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要求,因为只有记录下来,才能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 建立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记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来说,这是一种自我监督和管理的手段。通过记录,可以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生产经营流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这些记录是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查看记录,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食品召回和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记录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重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的记录工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