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起算以及计算期限是怎样的?


在探讨离婚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起算以及计算期限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起算时间。一般来说,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时起,另一方就需要开始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离婚且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后,抚养费通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生效时,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便开始产生。比如,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生效,此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其次,抚养费的计算期限。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应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一般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因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即使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要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期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夫妻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