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在探讨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首先倡导离婚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各自的工作、生活安排,合理地约定探视时间。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一天;或者每月探视两次,在特定的周末进行等。 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时间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是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比如,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等,不能因为探视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孩子还小,需要充足的休息时间,那么探视时间就不宜过长、过于频繁。二是要考虑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工作、生活状况等,确保其有合理的机会与孩子相处。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探视方有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或者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孩子有暴力、威胁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经法院审查,探视权可以恢复。总之,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的确定,既要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也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