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还能要求赔偿吗?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离婚前就有“包二奶”的行为。我感觉自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他给予我赔偿,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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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包二奶”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其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义务的。而离婚损害赔偿,就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二奶”,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即便已经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你并不知道前夫“包二奶”这一情况,那么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你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你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前夫在离婚前存在“包二奶”的行为。这些证据可以是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可能支持你的诉求。 另外,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来说,应当在你发现前夫“包二奶”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样会对你的诉求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你是仍可要求赔偿的,但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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