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哺乳期离婚能有什么补偿?
我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还是得看双方协商?主要想了解在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方面,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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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处于哺乳期时离婚,关于补偿问题有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责任,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那么在离婚时,这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女方在哺乳期全身心照顾孩子,承担了较多家务,而男方事业上得到女方不少协助,那女方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其次,若女方在哺乳期内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男方经济状况恶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抚养费的比例也能相应调整。 另外,如果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过错,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从而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这里面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最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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