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发生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下这种试用期发生工伤的情况,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哪些赔偿,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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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发生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其实和正式员工工伤赔偿计算原则是一致的。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所以试用期员工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之后,赔偿标准的计算会涉及多个方面。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有相应规定,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工伤导致了伤残,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此外,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给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试用期发生工伤,员工同样享有相应的工伤赔偿权利,赔偿标准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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