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隐瞒婚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患者身体健康、生活质量,且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比如某些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等。隐瞒行为则是指在结婚前,一方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却故意不告知另一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撤销婚姻和要求赔偿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因为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为治疗疾病等产生的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隐瞒行为可能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 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撤销婚姻,而是选择离婚,情况就有所不同。在单纯的离婚诉讼中,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隐瞒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该条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判断隐瞒婚前重大疾病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疾病的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 综上所述,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选择撤销婚姻,无过错方通常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选择离婚,需要看隐瞒行为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