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婚姻里是对方的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像出轨、家暴这些情况他都有。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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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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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确定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也就是所谓的“对方全责”,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相应赔偿的。这种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家暴导致无过错方受伤,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基于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计算物质损害赔偿时,需要无过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在婚姻中,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往往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这些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非常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长期的、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无过错方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比如,心理咨询记录、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等。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另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也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对方的过错行为,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倾斜。 总之,离婚时对方全责,无过错方可以通过主张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照顾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无过错方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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