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有什么完善措施?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证据收集困难是一个突出问题。比如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取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并非易事。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而且很多证据可能因为收集方式不合法而不能被法院采纳。 其次,赔偿标准不明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这就导致在不同的案件中,同样的过错行为,赔偿数额可能差异很大。这使得无过错方很难预估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也容易引发双方的争议。 再者,赔偿范围较窄。现行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有限,对于一些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同样给无过错方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如长期的冷暴力等,无过错方难以依据现有法律获得赔偿。 为了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证据收集门槛,适当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例如,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一些难以获取的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二是明确赔偿标准。可以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出相对统一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使赔偿数额更加公平合理。 三是扩大赔偿范围。将一些常见的、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如冷暴力、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让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护。通过这些完善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