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能否移送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不肯说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也不清楚。现在案子到了移送起诉阶段,我就想问问,像这种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把他移送起诉啊?心里一直没底,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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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移送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就是指其不告知自己真实的姓名、住址等能确认其身份的信息。而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只要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获取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不交代真实身份,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但警方通过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指纹等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盗窃的金额、时间、地点等犯罪事实都非常明确,证据也足以支撑这些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可以将其按自报姓名移送起诉。 总之,法律规定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身份而让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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