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同时也受到了身体伤害导致伤残。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但不确定法律是否支持。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里,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索要伤残赔偿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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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关于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犯罪人的刑事处罚时,一并处理受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这里所指的“物质损失”是否包含伤残赔偿金,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同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从这个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提及伤残赔偿金。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认为伤残赔偿金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受害人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伤残赔偿金的诉求。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伤残赔偿金的诉求,但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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