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遭遇了犯罪行为侵害,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现在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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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虽然从法学理论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特定场景下,司法实践遵循上述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这是因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目的、规则等存在差异,刑事诉讼重点在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物质损失赔偿以保障被害人基本权益恢复。 不过,如果单独就精神损失部分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民事诉讼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比如确实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等,法院可能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但这种单独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和规则上有很大不同。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精神抚慰金:对精神受到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安抚受害者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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