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具体哪些损失是可以在这个诉讼里要求赔偿的,比如精神损害赔偿、财物损失、医疗费用这些,都能包含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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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其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就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实实在在造成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偷走的财物;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等。必然遭受的损失则是按照事物发展的逻辑,后续一定会产生的损失,例如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因伤需要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如果是在一些特殊的民事侵权纠纷中,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主要侧重于对物质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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