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附带提交多种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类型。 关于婚姻关系方面,如果是登记结婚的,要提交结婚证;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再婚的,要附上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要是涉及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得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等情况,要准备病情诊断等证据。 婚后感情状况也需要证据来证明,比如双方日常交流记录、分居情况等能作为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果认为一方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等。 涉及子女问题,要提供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像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证据。 财产方面,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都需要准备。还有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也要提交。住房情况,比如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等信息也需作为证据。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像结婚证、房产证、合同等。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比如被损坏的物品等。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监控视频、录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