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对象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打算走诉讼离婚程序,就想问问离婚冷静期适不适用诉讼离婚啊,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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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是专门针对协议离婚设定的程序。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其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通过法院来解决离婚纠纷,而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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