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是否存在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们已经考虑清楚了,不想再拖时间。所以想问问,去民政局离婚是不是真的有冷静期啊?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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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所谓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不会马上就拿到离婚证,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去民政局离婚,从申请开始算,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共同去领离婚证,如果这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如果选择去民政局离婚,一定要清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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