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以及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多少天,而且也不知道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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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天。其计算方式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起算,到第三十天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十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而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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