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虚拟产品的未成年人能否退款?


在探讨购买虚拟产品的未成年人能否退款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当他们购买虚拟产品时,其法定代理人未进行代理实施,这种购买行为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款。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购买虚拟产品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判断是否相适应,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经济状况、交易的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例如,如果未成年人用零花钱购买了价格较低的虚拟产品,可能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该购买行为有效;但如果购买的虚拟产品价格较高,明显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和承受的范围,那么该行为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购买行为无效,家长可以要求退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家长发现未成年人购买虚拟产品想要退款,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买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若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