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跑了算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多想就借了,也没留太多证据。结果现在他人联系不上,好像跑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诈骗吗?我该怎么判断他是不是故意骗我钱然后跑了,要是算诈骗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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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跑了不一定算诈骗。首先得了解什么是诈骗,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借钱后跑了,只是单纯为了逃避债务,并非一开始就不想还钱,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就不算诈骗。比如,债务人原本有还款意愿,但因为遇到经济困难,一时无法偿还,又害怕债权人追讨,所以选择躲起来,这种情况通常不算诈骗。 要是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怀着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例如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等虚假理由)或者隐瞒真相(如隐瞒自己真实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来借钱,然后拿到钱就跑了,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虽然这里说的是合同方面,但类似的原理也适用于民间借贷。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认定为诈骗,就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来处罚。 如果遇到借钱跑了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 虚构事实: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他人 。 隐瞒真相:故意不透露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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