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给一个老板干活,活都干完好久了,老板一直找借口不给工资,我怀疑他是恶意欠薪。我想知道法律对于恶意欠薪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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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恶意欠薪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民事法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你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他们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还是不支付,就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给你。 其次,在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恶意欠薪达到一定程度是会构成犯罪的。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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