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不是有离婚冷静期嘛,我就想了解下,在这个离婚冷静期里,我们双方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呀?比如财产方面、对孩子的责任啥的,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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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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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财产方面的责任,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也没有改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有上述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比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变卖并转移钱款,另一方发现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变卖车辆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在离婚冷静期内,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父母依然要承担起照顾子女生活、保障子女受教育等责任。例如,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拒绝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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