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个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在探讨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能否对抗第三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是夫妻双方内部对债务分配的一种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能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晓该约定。如果第三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对第三人是有效的,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反之,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当夫妻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妻A和B在离婚时约定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C在借款给A时并不知晓这个约定,那么C可以要求A和B共同偿还债务。如果B偿还了债务,B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A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不一定能对抗第三人,这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晓该约定。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对外产生债务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债务承担的约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