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夫妻离婚欠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要两人一起承担,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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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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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 首先,需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离婚时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两夫妻离婚时欠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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