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归男方,女方还需要承担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债务归他承担,但最近债主找上门让我还钱。我想知道,既然离婚 协议里已经写明债务归男方,我还有义务还钱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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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债务约定归男方后女方是否还需承担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归男方承担,这一约定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从夫妻内部关系来看,女方按照约定不需要承担该债务。然而,对于外部的债权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承担,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女方承担偿还责任。女方在承担了偿还责任后,可以依据 离婚协议向男方进行追偿。
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无论离婚协议如何约定,女方本身就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判断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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