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在怀孕期间,夫妻感情不和该怎么离婚?

我老婆现在怀孕了,可我们俩感情不和,矛盾越来越多,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么离婚呢?是可以直接去办手续,还是有其他特殊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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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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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怀孕期间,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对于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一些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以及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那么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即可。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存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在妻子怀孕期间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女方和胎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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