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股权有哪些方法?


在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分割股权的常见方法。 首先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况。如果夫妻二人都持有同一公司的股权,那么他们可以协商一致对股权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将自己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这种转让就如同普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即可。 其次是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情况。这又分为几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把一方的部分股权转给另一方,并且得到了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且其他股东也不打算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非股东一方就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种情形,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简单来讲,就是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非股东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但他们愿意出钱购买这部分股权,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对卖股权得到的钱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形,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即其他股东既不同意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又不出钱买股权,那就相当于他们同意转让股权,非股东一方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如果涉及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一方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将股份变现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不过在操作时,也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比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总之,离婚时股权分割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