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过程中,了解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形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离婚时擅自转让股权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未告知配偶转让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这显然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处分权。比如,丈夫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在离婚期间,他没有和妻子商量,就私下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转让手续,这种行为就属于未告知配偶转让股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未告知配偶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是低价转让股权。有些人为了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股权。例如,某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为100万元,但在离婚期间,一方为了不让配偶分割到这部分财产,以10万元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配偶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因为这种低价转让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再者是虚构债务转让股权。一方可能会虚构与他人的债务关系,然后以股权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转让。比如,一方编造自己欠朋友一笔巨额债务,然后将股权转让给朋友以偿还所谓的债务。这种虚构债务转让股权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为了逃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在法院限制转让后仍转让股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措施,而一方仍然违反法院的规定转让股权,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配偶也可以要求追究转让方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离婚时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形多种多样,配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