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赔的时限是多久?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赔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了解索赔时限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详细分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赔的时限相关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关于索赔的时限,这涉及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时效的起算点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一直在职,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一直在职,那么从其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但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索赔时效,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即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分别计算一年的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从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起算一年的时效。不过无论哪种观点,总体上索赔都要在合理的时效内进行。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索赔,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而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同样要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所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时效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