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该怎么判定?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听说有过错损 害赔偿这回事。但我不知道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到底依据什么来判定过错损害赔偿。我想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证据能证明,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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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判定。
首先,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断。
其次,判定过错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也就是上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第二,要有损害结果,即因为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第四,过错方主观上要有过错,即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