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外情为由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在探讨以婚外情为由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外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的情感或性关系。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婚外情的情况,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一定能直接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规定的是较为严重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些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所以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婚外情行为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无过错方也有可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对于什么是“其他重大过错”,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一方的婚外情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影响到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或者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在实践中,无过错方要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开房记录等都可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 综上所述,以婚外情为由离婚,不一定能请求损害赔偿,关键要看婚外情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同时,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