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协议需要所有人签字才合法吗?
我家最近遇到动迁的事,家里人口比较多,对于动迁协议签字的事大家意见不统一。我想知道,动迁协议是不是一定要所有人都签字才是合法有效的呢?要是部分人签字了,这个协议会不会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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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是否需要所有人签字才合法,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动迁协议的概念。动迁协议,也叫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成的一致约定。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动迁协议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签字。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动迁协议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例如,老张自己拥有一套房子,那么在动迁时,老张和拆迁方协商一致后,老张签字动迁协议就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多人共有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按份共有,一般情况下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签字同意,动迁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共同共有,通常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签字同意动迁协议才合法。比如,老李一家兄弟三人共同继承了一套房子,这属于共同共有,那么动迁协议就需要兄弟三人都签字才合法。 所以,动迁协议是否需要所有人签字才合法,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拆迁方通常会尽量让所有相关权利人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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