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借贷人是否可以取消?
我和前夫在婚姻期间共同借了一笔贷款,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不想再作为这笔贷款的共同借贷人,想问下在法律上我能取消共同借贷人的身份吗?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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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共同借贷人是否可以取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共同借贷人的概念。共同借贷人,通俗来讲,就是和别人一起向金融机构等借了钱,大家都要对这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情况下,共同借贷人在贷款合同生效后,其身份是基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而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在贷款合同里约定了是共同借贷人,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等义务。 离婚并不直接导致共同借贷人身份的取消。因为离婚是夫妻之间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种变更,但对于外部的贷款合同而言,它是独立存在的。贷款机构主要依据贷款合同来确定还款责任主体。 不过,如果想要取消共同借贷人身份,是有一定办法的。一种情况是经过贷款机构的同意。如果能和贷款机构协商,让他们认可新的还款安排,比如由另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并且贷款机构愿意修改贷款合同,将你的名字去掉,那么就可以取消共同借贷人身份。这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债务转移。如果另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并且经过债权人(贷款机构)同意,将债务转移给对方,那么你也可以不再作为共同借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但实际操作中,贷款机构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取消共同借贷人身份。因为共同借贷人增加了还款的保障,减少了贷款风险。所以,要取消共同借贷人身份往往比较困难,需要和贷款机构积极沟通,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让贷款机构相信变更后其债权依然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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