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生儿子而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一直没生儿子,现在老公提出离婚。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因为没生儿子就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财产会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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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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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没生儿子”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定离婚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仅仅因为没生儿子而提出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通过调解来尝试修复夫妻关系,看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仅仅“没生儿子”这一理由,通常是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和是否生儿子并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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