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在我国法律中,“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情况。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其中一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将财产都留给另一方,这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自愿净身出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少分或者不分”,在某些情况下就可能导致该方净身出户。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变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另一方发现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就可能判决该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一方要净身出户,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也可以按照协议让对方净身出户。比如,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需要净身出户,当一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时,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协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胁迫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