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儿子,债权人提出异议时该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把房子赠与儿子了。现在有债权人对这个赠与协议提出了异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这个赠与协议还算不算有效,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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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儿子,债权人提出异议时该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赠与协议的基本概念。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子,本质上也是一种赠与行为。然而,当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房屋无偿赠与儿子,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是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协议的。 判断赠与协议是否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要看债务形成的时间。如果债务是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就已经存在,而夫妻双方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儿子,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例如,夫妻欠了别人一大笔钱,为了不让债权人追讨,马上离婚并把房子给儿子,这种行为就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要看赠与行为是否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如果赠与房屋后,债务人没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就会受到影响。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赠与协议影响了其债权实现,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协议确实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该赠与协议可能会被撤销。一旦赠与协议被撤销,房屋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该赠与行为并非为了逃避债务,并且即使赠与房屋后,债务人仍然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异议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赠与协议依然有效。例如,夫妻虽然将房屋赠与儿子,但他们还有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不能以影响债权实现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儿子,债权人提出异议时,该赠与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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